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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許,這就是想給的答案

提前約,約得再晚

永遠只有「有事要忙」的答案

可是別人臨時約

馬上就可以動身

說好聽點:妳去了我為什麼不去

但那個妳不去了,這個我還是去了



35分的車不給走路去搭

要求對方搭58方的車

說是願意陪著等

結果38分就把對方丟在車站

一走了之

浪費自己的時間做什麼!?

還是因為可以二度浪費對方的時間

就覺得足夠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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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anzi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